
近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被处以15万元罚款。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官网3月30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陕金罚决字〔2026〕12-14号》:
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被处以15万元罚款;武振国,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团体业务部主管(审批专家),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作出决定机关为陕西金融监管局,处罚文号为陕金罚决字〔2026〕12号。
因欺骗投保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书院门营销服务部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赵超浪(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书院门营销服务部个人保险代理人),被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作出决定机关为陕西金融监管局,处罚文号为陕金罚决字〔2026〕13号。
因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印花布园营销服务部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杨亮亮(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印花布园营销服务部个人保险代理人)被警告并处罚款0.2万元,作出决定机关为陕西金融监管局,处罚文号为陕金罚决字〔202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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